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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日“纪”语|清明时节话清明

发布时间:2026.04.03 | 作者: |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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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清明将至,正值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,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的关键阶段,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、筑牢廉洁行医防线,严防“节日腐败”与医疗领域违规违纪行为交织,确保全院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文明、廉洁、平安、有序的节日,医院纪委特发出如下廉洁提醒:

一、严守纪律红线,做到“七个严禁”

1.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、公款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2.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、食宿等费用;

3.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患者及其家属、管理服务对象、医药企业等赠送的礼品礼金、电子红包、消费卡券;

4.严禁借机违规接受利益相关方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活动;

5.严禁在祭扫中搞封建迷信活动;

6.严禁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;

7.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,倡导鲜花祭扫、网络祭奠等绿色文明方式。

二、规范执业行为,守护医者初心

医疗行业关乎生命健康,廉洁是医者最基本的底色。要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及其实施细则,自觉抵制“红包”、回扣等不正之风。在药品耗材使用、设备采购、处方开具、检验检查等环节中,坚持“四合理”,坚决杜绝诱导消费、过度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。要管好“身边人”,净化“朋友圈”,构建亲清院企关系、和谐医患关系。

三、压实主体责任,倡导文明新风

各党支部书记、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职责,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抵制歪风陋习,引领文明祭扫,培育文明新风。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强化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推动职工争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,遵规守纪的执行者。

节日期间,院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对违纪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。

清风拂杏林,廉洁润医心。希望全院干部职工时刻绷紧纪律之弦,以实际行动守护医疗行业清风正气,让清明更“清”“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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